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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項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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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筆記 / 32

校務自我評鑑  
自87學年度起每學年實施,內容主要分為「校務綜合評鑑」及「校務滿意度調查」兩大項目。前者訂有質化與量化指標,依據指標對整體校務進行綜合性的評估,後者則依「教師」、「學生」、「行政人員」等對象,分別進行問卷調查,以瞭解內外部顧客對學校的滿意程度。   
校務自我評鑑所蒐集之資料及問卷調查結果,經過整理分析後,撰寫「校務自我評鑑白皮書」,92學年起更名為「校務自我評鑑報告書」,自該學年起,校務自我評鑑報告書均經過3位校內評鑑委員進行內部自評,自評意見併入報告書,提供校務發展之參考,亦為全校各單位業務改進之依據。
 
 
教育部校務評鑑  
第一週期
100年度上半年大學校院校務評鑑,本校在100年12月23日所公布之評鑑結果中,受評之「學校自我定位」、「校務治理與經營」、「教學與學習資源」、「績效與社會責任」、「持續改善與品質保證機制」等5個項目全數獲「通過」佳績。
 
 
第二週期
教育部第二週期校務評鑑採取分年分類評鑑,以兩年為評鑑期程,自106年至107年分年完成共85所大學校院之校務評鑑,本校於107年12月接受高教評鑑中心實地訪評。高教評鑑中心於108年6月28日公告「第二週期校務評鑑」結果,本校在校務治理與經營、校務資源與支持系統、辦學成效、自我改善與永續發展4個項目全數通過。

 
 
 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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